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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的懲罰與體罰需細則界定

更新:2019年12月29日 19:00 大學路
高考是一個是一場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戰(zhàn)役。面對高考,考生總是有很多困惑,什么時候開始報名?高考體檢對報考專業(yè)有什么影響?什么時候填報志愿?怎么填報志愿?等等,為了幫助考生解惑,大學路整理了教育中的懲罰與體罰需細則界定相關信息,供考生參考,一起來看一下吧教育中的懲罰與體罰需細則界定

近期關于教師與學生關系的問題引起了社會大討論,一方面學生和家長反對教師體罰學生;一方面教師認為沒有辦法對學生進行管理,需要給“懲戒教育”一個合法的身份,這樣懲戒學生就不會擔心因?qū)Α皯徒鋵W生”而導致教師陷入“體罰”困境而飯碗不保。   最近引起廣大教師關注的“學生給某老師背后貼‘我是烏龜,我怕誰’的字條,被老師打耳光的事情”,當?shù)亟逃鞴懿块T就以該老師體罰學生為由將其開除,盡管后來處理結果改變了,但是處理因由卻依然是“體罰”。很明顯,這件事情已經(jīng)超出了“體罰”的范疇了,甚至已經(jīng)算不上教育行為,屬于由侮辱他人引發(fā)的斗毆,這些事情已經(jīng)不應該由教育主管部門處理了,應該由司法部門介入。   在我們的校園內(nèi),有種觀點那就是學生和教師的行為都屬于教育行為,哪怕學生打架斗毆等等甚至違法的事情,都由教育主管部門先來判斷是非需要提交司法部門處理,這更導致了家長、教師和學生對自己的行為后果無法判定。比如美國留學生侮辱同學的案件,在中國很有可能會被學校內(nèi)部處理,這種犯罪的行為很有可能就被當做同學之間的打鬧而按照教育行為懲戒了之。   說這么多,主要是想表明,當前我們的校園內(nèi),很多學生和教師的行為并沒有一個很明顯界定,并沒有說那些行為是需要懲戒的,教師也很難區(qū)分懲戒和體罰的度。尤其是我們自以為很嚴厲的教師,當在嚴格要求學生的時候行使教育懲戒的時候,很有可能就會變成體罰。   比如近日湖北潛江市周磯中學教師湯某被學生發(fā)微博舉報“罰蹲罰跪,抽耳光,罰做俯臥撐時還用腳踢踹…”   這位老師的行為無論是“懲罰”還是“體罰”,學生肯定都是有錯誤的,所以才會行使“教育懲戒”權力,但是如何懲罰,懲罰到什么程度,每個教師的標準都不一樣,甚至有不少教師在“懲戒”學生的時候出于提高管理效率,不惜“殺雞駭猴”而過度懲罰。所以教師在行使教育懲戒的時候一不小心就會陷入“體罰陷阱”。當然這個陷阱大都是老師自己挖下的。   教師該不該懲罰學生,這應該是毫無疑問的,估計家長、教師和學生都是贊成的,但是如何懲罰學生和懲罰的程度卻是需要根據(jù)實際教學情形進一步研究。對這些行為進行判斷的時候,要有一個標準,使社會大眾有所依從,只有教師和學生行為規(guī)范細則都清晰明了,學生才會知道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教師才知道哪些可以做、做到什么程度。以上就是大學路為大家?guī)淼慕逃械膽土P與體罰需細則界定,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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